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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张翼月同志申请辞职的批复

张翼月199212出生,本科文化,20149参加工作,衡阳县金溪镇中心学校教师。现本人请求自愿辞职。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经研究,同意张翼月同志辞去公职。

 

衡 阳 县 教 育 局  

2015720   

 

 

 

 

 

送: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机关社会养老保险所、

县失保中心、县人才交流中心

发:局机关各股室、金溪镇中心学校、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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