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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情况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蒸教通〔 201 9 79

 

乡镇(园区)学区、各民办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201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的具体情况,现将2019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情况检查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价对象

全县范围内,于2019年1月1日以前经县教育局批准开办的民办教育机构。

二、检查评价时间

2019年125 日至2020年115日,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三、检查评价内容

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分六个一级指标即指导思想、管理机制、办学条件、学校管理、师生权益保障、奖励与扣罚。主要检查办学单位一年来(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党的建设、法人治理、办学行为、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资产财务与后勤管理、师生权益保障、学校安全稳定以及办学特色与效益等情况(具体见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评价计分表)。

四、检查评价方法

1、根据办学类别和办学层次,将办学单位分为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民办教育培训机构3个类别进行检查评价。

2、检查评价工作分自评和核查两个阶段进行。

学校自查:各办学单位按照审批机关要求逐项完成自评工作。必须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填写好五个表。

1:衡阳县民办教育机构2019年度基本情况一览表》

表2:衡阳县民办教育机构2019年度基本情况一览表》

表3:《衡阳县2019年秋季民办教育机构教职工花名册》;

表4:《衡阳县民办教育机构2019年秋季在校学生统计表》;

表5:《衡阳县民办教育机构证照信息表》。

(2)形成本单位2019年度办学情况总结报告》,具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本年度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打算与建议

(3)根据《衡阳县民办教育机构2019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评价工作计分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逐项对照检查,开展自评计必须有分析说明的文字、数据等内容)。

4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10日前出具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一式五份

各办学单位必须在11月29日前完成自评迎检工作准备好汇报材料,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之内。同时,将衡阳县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情况检查评价工作资料汇总装订(装订顺序:封面、自评计分表、办学情况总结报告、表1、表2、表3、表4、表5)。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于12月2日前报县教育局民办教育317室易红兵处。资料电子档发邮箱543860973@qq.com

现场核查:检查评价工作小组在办学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对所有民办教育机构单位核查。核查时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议”的方法进行。即听取学校负责人汇报;看办学条件及校容校貌;查阅教育教学有关资料、档案及财务资料;对办学成绩、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等逐项评议;必要时召开教师、学生代表座谈会。检查评价工作小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计分。

五、组织与领导

检查评价工作按谁审批、谁检查的原则进行成立检查评价工作小组,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开展检查评价工作衡阳县教育局成立民办教育机构2019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肖高登任组长,教育局副局长蒋和平任副组长,民办教育股和基教股相关人员、各乡镇(园区)学区民教专干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民办教育股段佳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易红兵同志任办公室成员。

六、总结与评价

1、检查评价工作结束后,县教育局将情况总结和评价结果报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并将评价结果在门户网站公布。

2、教育局根据检查评价得分情况,结合平时的工作,评出2019年度优秀学校、合格学校、基本合格学校和不合格学校。得分在85以上作为优秀学校候选单位;85分--70分之间者为合格学校;得分在70分以下--60分之间者为基本合格学校,对基本合格学校提出整改要求,整改不合格者将责令停办或吊销办学许可证;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学校,责令停办。优秀学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估学校总数的30%

3、民办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

(1)本年度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突发事件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严重违规违纪被限期整改或在市县被通报批评的;

(3)制作发布虚假宣传信息;招生简章未经审核备案或擅自更改已审核备案内容的;

(4)未及时完成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或无故不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和会议;

(5)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阳奉阴违欺骗上级领导的。

4、民办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论检查评价得分高低,均列为基本合格学校,责令学校限期整改。

(1)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擅自增设教学点(或分校);

(2)擅自变更办学名称、办学地址或举办者法人代表;

(3)聘任在其他学校聘任期未满的教职员工来校任教任职;

(4)聘任在市县被通报的违规任教任职人员;

(5)在招生和学校管理中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5、民办教育机构被批准设立后没有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或未按要求通过检查评价的,一律限期整改;连续两年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责令其停办。

6、非特殊情况,不按时换发办学许可证。

七、检查评价要求

1、开展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评价,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政策的重要举措,是审批机关规范管理、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办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扎实做好自评和迎检资料准备工作,并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2、各民办教育机构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检查评价细则,以年度检查评价为契机,认真对照检查评价本年度的各项工作,既要充分肯定和总结成绩,又要认真查找问题,及时整章建制,明确下阶段的工作思路,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要进一步规范检查评价工作程序,严格按要求自评、准备各项资料和作好汇报。各民办学校在汇报时首先应报告上年度检查评价工作组提出的意见的落实情况,属于限期整改的学校应出具整改落实的书面报告。要进一步明确检查评价中学校法人代表的责任意识,接受检查评价时学校法人代表必须在场,就检查评价工作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学校法人代表应作出整改承诺,否则检查评价结果不予认定。

3、年度检查评价工作是审批机关对办学单位一年来的办学情况的全面综合检查。必须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全面、公正、客观考核本年度工作,审批机关将严格按照检查评价细则量化考核计分,考评价结果作为财政奖补资助扶持、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存入其办学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4、自评工作是确保检查工作质量的前提。各办学单位应严肃认真对待,严格按照检查评价要求和标准,逐项说明、测评、记分。自评的资料、数据要准确真实,佐证材料充分,分类归档,查找方便。凡自评工作不到位的单位,未按时完成自评阶段的各项工作和报送要求的资料,一律不予检查评价。

5、检查评价工作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禁违规违纪行为。检查评价中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严格程序,广泛听取意见,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靠。对在检查评价中采取走过场、弄虚作假等形式取得检查评价结论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各办学单位的检查评价资料将接受社会公众查阅。因此,各单位要确保资料质量,力求做到条理清晰、事例翔实、数据准确、特色突出,文书规范,书写工整,便于永久性保存。

   

                                2019年1114

衡阳县民办培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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