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衡阳县教育局于2024年4月18日对县域内某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进行立案调查,5月24日结案。
经查:衡阳县某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违反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校外培训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规定,该县教育局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该培训机构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还全部未完成培训服务费6112元,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048元的行政处罚。
二、衡阳县教育局于2024年5月7日对县域内某学科类培训机构违反培训时间规定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进行立案调查,5月24日结案。
经查:衡阳县某学科类培训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关于培训时间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培训时间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该县教育局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该培训机构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还全部未完成培训服务费2160元,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32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不是目的,只是一种警示的手段,以罚促改才是初衷。要强化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本作用,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外培训生态。让校外培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该县教育局分管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该县教育局将对标对表2024年全省“校外培训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工作要求,深入推动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持续深化校外培训监管,加大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整治力度,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有效减轻家长和学生的校外培训负担。
在此提醒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其他机构及广大从业人员,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切莫贪图一时之利而去触碰校外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底线和衡阳市加强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十个严禁”红线,那只会得不偿失,追悔莫及!要依法依规办学,诚信规范经营,共同营造和维护校外培训行业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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