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教通[2016]23号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398号)文件精神,我县今年起将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工作,现将《衡阳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确保我县教师资格注册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衡 阳 县 教 育 局
2016年10月21日
衡阳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宗旨,以教师专业化为导向,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强化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教学能力建设,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和入职后教师管理机制创新,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一)对本县辖区内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进行从教资格定期注册,掌握教师资格持证人员的从教情况,为师资培养规划和教师录用提供依据。
(二)创新教师准入后管理机制,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建立教师发展长效激励机制,强化教师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
三、组织领导与实施
(一)为做好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衡阳县成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组 长:李 俊
副组长:汤超产、王利民
成 员:段佳升、方正良、阳茂久、邓容峰、刘志强、
汪 磊、申红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师工作股,段佳升兼任办公室主任。审核地点设县教师进修学校。
(二)衡阳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初审、办结,市教育局进行复核,省教育厅对注册结果进行终审。
各中小学校做好本校教师定期注册工作的宣传、组织网上申报、申请表下载打印、材料审核确认、集体办理等具体实施工作。
四、注册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特岗教师工作一年以上的可申请注册,公办学校的代课教师一律不注册),以及受聘于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教师。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简称为中小学。
所有属于定期注册对象的教师,均应申请首次注册。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再申请首次注册。
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五、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合格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或聘用为民办中小学教师且聘期为一年以上;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考核合格,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合格;
4.首次注册,前五年内(即2011—2015年)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36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按每年不低于72学分累计,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55岁的男教师和年满50岁的女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首次注册后下一周期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考核合格;
2.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中职高中通用”等情形的人员,办理首次注册按下列办法注册:
1.对“一人多证”的,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在岗任教的,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岗位或最高学历专业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3.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试点工作启动前已经在编在岗(或民办学校在岗一年以上)教师,在首次注册工作中,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但需限期取得相应高学段的教师资格方能继续任教,否则原则上需限期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学段任教。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4. 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 对“中职高中通用”的,即持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高中学校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年度考核不合格;
2.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的;
3.注册有效期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师德表现考核不合格;
2. 注册有效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六)暂缓注册人员在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消除后,可以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消除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暂缓注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
2. 补齐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并完成暂缓注册期内应完成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3. 暂缓注册期内未发生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个学期以上的情形,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六、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定期注册合格人员,方可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是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二)暂缓注册者,暂可在原学校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限期消除暂缓情形。暂缓期内不得晋级及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三)定期注册不合格,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七、注册程序
我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行统一的程序和工作时间,教师应先申请首次注册,以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在注册有效期满前60天内,申请办理下一次定期注册。
因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及证书版式的调整,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项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按照教育部教资字〔2016〕2号《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提前到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做好证书补发、换发、重发或信息更正工作。
(一)个人网上申请
申请前准备:身份证信息,教师资格证信息,最高学历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学习形式及所学专业,职称及普通话信息,电子邮箱,电子档照片。
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完成注册申请,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申报注意事项:
1.录入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现持有的二代身份证信息为准;
2.1996年至1999年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没有“任教学科”信息项,在填写“任教学科”项选择“无”,2000年后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是代码的在录入时要改为规范的学科名称。教师资格证学科与实际任教岗位不一致的以资格证学科填写;
3.1996年至1999年颁发的教师资格证没有对普通话水平做出要求,注册录入时“普通话水平等级”可以选择“无”,如果后期取得了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则据实填写;
4.教师资格证书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书编码有差错的、证书遗失、损坏的,暂缓申报注册,应带身份证、毕业证、一张照片和申请表到县教育局教师工作股(411室、410室)作异常情况处理;
5.教师选择工作地的县属学校或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确认点进行确认。
6、网报申请前要在电脑里准备好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可由手机拍摄大头照上传到电脑里。
7、学校要安排教师帮助年龄较大的老师申报,年龄接近退休的教师如果放弃注册要本人写承诺书交县教育局备案。
8、完成网报后要逐项核对信息,确保无差错后再下载打印。
(二) 首次注册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照确认时间携带申请材料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确认,提交以下资料并装袋。(建议学校统一购买A4拉链袋、贴标签,标签上写姓名、单位、手机号)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附2)一式2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书可能存在异常情况,且在2008年以前认定,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无法查询验证的,则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4.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及2015年年度考核情况表》(附3);
5.《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
6.民办学校教师要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
以上纸质(A4)材料按1(一份)、2、3、4、6次序装订,一份注册申请表不装订。
(三)学校集体办理,学校负责人签字,盖学校公章,报县属学校或乡镇中心学校确认点确认。
各确认点要指定专人负责确认工作,要牢记确认点的用户名、密码,不得更改、注意保密。确认点工作人员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核对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属实。
2.核对网上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修改网上填写的证书信息和现阶段工作信息。如果确认状态各项目条件都具备,在确认状态里选择“材料齐全”后点击提交。
3.按要求汇总、整理资料,导出网上确认人员电子表格,收集教师资料袋,按规定的时间统一送交县教师进修学校初审。
(四)初审
县教师进修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工作职责:
1. 核实确认点送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规范
2. 核对网上填写信息是否准确、真实
3.在网上对申请人给出初步初审意见:合格、暂缓、不合格、不在范围内、无证、申报未受理。
4.对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进行公示。
5.按要求汇总、整理资料。
(五)复核
衡阳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初审结论建议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将所有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汇总整理,报省教育厅。
(六)终审
湖南省教育行政部门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复核意见进行终审,在教师资格管理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信息,将注册结论反馈至负责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
(七)注册办结
根据省教育厅的终审注册结论,负责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注册办结工作:
1.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注册结论章和公章。申请表一份返还学校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
2.打印相应注册结论的“注册贴”,粘贴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备注页上,加盖公章。将贴好“注册贴”的教师资格证书返还学校。
3.将所有相关的电子资料、纸质资料汇总整理归档。
八、相关要求
(一)定期注册工作不得向教师和学校收取费用,学校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二)各单位应成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管理。
(三)申请人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行政复议。
九、违规处罚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2.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附件: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及2015年年度考核表
3. 2016年衡阳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时间安排表
4、各单位到县教师进修学校初审时间安排表
附件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此表为样表,正表要根据网上申报信息下载打印)
所在单位:报名号: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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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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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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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种 类 |
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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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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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
教师职务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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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聘用起始日期 |
现任教学段 |
现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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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类型 |
第次注册 |
手机号码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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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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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本人所填写信息及提交的注册材料真实可靠。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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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单位) 意 见 |
注册申请人情况及提交的材料属实。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本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学校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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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注册机构填写。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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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
口具备口不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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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 |
口具备口不具备 |
||||||||||
3. 遵纪守法,师德良好 |
口具备口不具备 |
||||||||||
4. 试用期满考核或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
口具备口不具备 |
||||||||||
5. 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
口具备口不具备 |
||||||||||
6. 未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 |
口具备口不具备 |
||||||||||
7.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口具备口不具备 |
||||||||||
注册机构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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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注册机构归档保存。
附件2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及2015年年度考核情况表
1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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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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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作、政治 思想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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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热心社会公益 事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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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遵守社会 公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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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无行政 处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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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无犯罪 记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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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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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考核结论 |
师德考核结论 |
2015年年度考核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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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考核单位 (全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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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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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表中第1-2栏由申请人填写;第3—10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
2、本表必须据实填写,填写字迹应当端正、规范。
附件3
2016年衡阳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时间安排表
湖南省注册开始时间: |
2016年9月23日 |
湖南省注册结束时间: |
2016年12月2日 |
衡阳县教师资格证注册宣传准备: |
10月19日—10月24日 |
衡阳县教师证补办、变更时间: |
10月25日—10月30日 |
衡阳县教师资格注册网报时间: |
10月28日—11月4日 |
衡阳县教师资格注册确认时间: |
10月29日—11月13日 |
衡阳县教师资格注册初审时间: |
11月7日—11月18日 |
衡阳市教师资格注册复核时间: |
11月14日—11月25日 |
衡阳市教师资格注册办结时间: |
12月2日 |
10月24日至10月27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关网维护,其他时间全天候开放。如遇网络堵塞,请稍后申报,晚上网络情况比较好。
附件4
各单位到县教师进修学校初审时间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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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间 |
单 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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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 |
樟木、集兵、岣嵝、板市、进修、元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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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 |
杉桥、樟树、弘扬中学、实验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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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 |
一中、二中、三中、四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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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
五中、六中、职专、江山、光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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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 |
大安、金溪、溪江、界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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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 |
长安、石市、演陂、金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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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 |
井头、关市、库宗、栏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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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 |
岘山、曲兰、洪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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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 |
渣江、三湖、台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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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 |
西渡、其他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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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资料装订次序 :1、注册申请表1份;2、身份证复印件;3、教师资格证复印件;4、考核表原件;5、民办学校聘用合同复印件,另一份注册申请表不装订。管理员在系统里导出本单位教师确认信息表,递交电子表格和教师资料袋到县教师进修学校审核。如果要提前审核请与汪磊同志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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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汪磊15973434666、刘振华13973415761、师训QQ群150622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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