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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校外培训机构公开承诺规范办学行为

 
       11 23 日, 衡阳县教育局召开 2019年度民办教育工作大会。会上,民办教育股负责人作了题为“规范发展,行稳志远,开创全县民办教育工作新局面”的主题报告。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校外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

 


       会议强调,校外培训必须规范有序发展。 全县校外 培训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担当,强化自我约束,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 立德树人 根本任务 依法 依规 办学 ,坚决 抵制无证办学 ”;“坚持诚信招生,不组织不参与有偿招生”; “坚 持公平竞争 ,反对恶性竞争  

       会议要求,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照“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规范办学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发布。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校外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作出贡献。  

    

  :衡阳县民办培训学校(机构)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遵从教育规律,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发展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依法依规办学,确保办学证件齐全、有效,不伪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悬挂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消防安全证明等。未经批准,不擅自增设教学点,不擅自变更办学地址和法人代表,不擅自变更或使用不规范校名。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依法诚信招生,自觉抵制恶意竞争,不组织也不参与有偿招生,不擅自举办或与中小学校联合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违规招生考试和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严格遵守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十个严禁”。科学制定教学计划,不组织超前教学、超纲教学,不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主动及时将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向县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不发布虚假广告。  

  三、坚持公平竞争,在相互尊重、公平竞争中求发展,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他人学校和聘任其他民办学校任期未满的教师,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接收他人学校学生。通过合理方式和合法程序解决竞争中的矛盾,通过团结互助、合作共赢促进各民办学校共同发展。  

  四、依法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障校长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确保学校资金和财产安全。  

  五、自觉维护师生权益,聘用符合法定条件的校长、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依法签订聘任(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尊重家长,爱护学生,兑现承诺,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收、退费行为,依法纳税,不违规跨时段、跨项目捆绑收费,不无故截留和克扣退学学生费用。  

  六、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校园、校车的安全管理规定,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加大安全投入,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及校园安全。  

       在办学过程中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校外培训机构要自愿接受整改、停止招生以及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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