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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县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衡阳县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局机关、县属各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支部(总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的指示精神,发挥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组织优势,为实施“生态立县、项目兴县、依法治县”三大战略,全面提升教育系统党建科学化水平,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根据县委和县直工委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县局党委所辖各基层党组织(含有党组织的民办学校)

二、考核内容

党建工作考核细则内容分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活动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党支部(总支)重视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等共6个大项18个子项目。(具体见附表)

三、考核及分值计算方法

按照目标任务细化考核评分,采取平时抽查、工作衔接、年终考核进行打分评定。按平时抽查了解占20%、工作衔接占20%、年度考核占60%的权重,综合计算分值。

党建工作受到县级口头点名批评的,每次扣1分;在全县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党建工作受到市口头点名批评的,每次扣3分;在全市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党建工作在全省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分。

附:2015年衡阳县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

 

 

中共衡阳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5 328     

 

 

 

中共衡阳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5 年3 月28 印发

                             (共印80份)


2015年衡阳县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

项目

内容分解与要求

标准分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10

1.认真抓好理论武装工作。重点抓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学习。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季有检查,学习资料齐全。

5

无计划、无制度的各扣1分;学习制度落实不好、联系实际不紧密的扣2分。

 

 

2.抓好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

5

不按要求组织学习的扣1分;不正常分析党员干部思想状况的扣1分。

 

 

      

  

     40

3.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学校党组织届满及时改选,缺员及时补选。党总支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每届任期2-3年。书记、副书记履行职责好,班子团结协作,有凝聚力和战斗力。整顿好软弱涣散党组织。

5

任期届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换届扣2分;班子不健全,空缺不及时增补扣1分。软弱涣散党支部未得到有效整顿扣2分。

 

 

4.认真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及时送人参加积训班学习。严格按照标准、程序、计划发展新党员,原则上一个党支部全年发展1名党员,一个党总支全年发展在3人以内,以发展计划数控制发展速度,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做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年底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畅通党员出口。

8

应送训而未送人参加积训班学习的扣1分;无发展计划或发展不符合规定程序的扣3分;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的扣1分;年底未搞民主评议党员的扣2分。

 

 

5.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各种专题教育活动。做到活动有机构、有方案、有落实、有汇报、有效果、有特色。

5

开展活动无机构、方案,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每缺一项扣1分;查摆问题不全面、整改措施不到位的扣2分。

 

 

6.组织党员开展有意义的活动。全年根据情况,搞1-2次活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5

未开展活动的扣2分。

 

 

7.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抓好“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定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

5

“三会一课”制度不落实、资料记录不全的,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未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扣1分。

 

 

8.做好单位离退休党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3名离退休党员的,要单独成立支部,并支持他们开展经常性活动。

4

应成立离退休支部而未成立的扣2分;未经常组织老党员开展活动的扣2分。

 

 

9.认真抓好党费收缴管理和党内统计工作。党员按标准每月足额交纳党费,党组织每半年上缴一次党费。

8

党费未按标准交纳扣2分;未及时上缴的扣1分。

 

 

10

10.建立健全党建基本台帐。完善健全党员台账、入党积极分子台账、党员联系群众台账、党员学时学分台账、党费收缴台账等。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白,资料齐全。

5

工作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资料不齐全、未归类的扣1分。

 

 

11.建立健全党建基本制度。建立完善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党员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务公开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费收缴及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并且公布上墙,装订成册,组织学习。

5

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有制度但不落实、资料记录不全的,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10

12.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要定期走访基层和服务对象,征求对单位的意见,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在每年“七一”和年底走访贫困党员和职工,搞好慰问活动。

5

无具体工作方案扣2分;工作任务完成不好扣3分;未开展活动此项不计分。

 

 

13.开展整治学校、机关“庸懒散”活动。切实抓好干部作风建设,建立作风和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继续抓好学校、机关群教活动落实整改,实行问题销号管理。

5

未开展该项活动扣1分;如果单位有人因作风问题被曝光处理,该项不记分。

 

 

10

1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坚持民主集中制,规范权利运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5

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或工作不到位的各扣1分;

 

 

15.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抓好党员电化教育工作,配备和完善设施,按标准及时上解电教费,并领取电教片及时组织学习教育,全年不少于4次。

5

没有配备电教设备的扣1分;未上解电教费的扣2分;电化教育每少一次扣0.5分。

 

 

党组党委重视机关党建工作20

16.定期研究学校、机关党建工作。每年至少两次专题听取学校、机关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机关党建有关问题。

5

未做到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的每少一次扣1分。

 

 

17.建立党建工作保障机制。落实学校、机关党组织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问题,学校、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按不少于学校、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2%列入单位行政经费年度预算。改善党组织办公条件和设施,达到“九有”标准:有章子、牌子、房子、桌子、椅子、旗子、机子(电教设备)、党务公开栏和专人负责管理。

5

未配备专职党务干部的扣1分;“九有”标准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机关党建工作经费无保障的扣1分。

 

 

18.加强联络协调,积极参与活动。加强与县局党委工作的联系与协调,及时上报党建工作材料。积极参加县局党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10

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每次扣1分;未参加县局党委活动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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