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教字[2017]11号
关于印发《衡阳县初中学校
教学质量评价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
《衡阳县初中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奖励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2月23日局党委会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衡 阳 县 教 育 局
2017年3月2日
衡阳县初中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奖励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办人民满意教育”理念,贯彻落实素质教育的要求,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特制定衡阳县初中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奖励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完善激励机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鼓励乡镇中心学校、初中学校为普通高中、社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促进我县初中教学质量持续快速提升。
二、奖励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坚持质与量统一的原则。
三、奖励依据
1、以衡阳市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评价主要依据。
2、以平时常规管理检查和教学工作检查为辅助依据。
四、奖励范围
对承担初中教育教学的乡镇中心学校(对乡镇考核民办学校不记入乡镇考核范畴)、初级中学、个人进行奖励。
五、奖励项目设置
全县乡镇分成二类(分类依据:以乡镇总人口4万人为界限):
大乡镇:西渡、岘山、井头、关市、演陂、库宗、金兰、曲兰、洪市、大安、石市、渣江、三湖、台源
中小乡镇:樟木、集兵、岣嵝、杉桥、板市、樟树、栏垅、金溪、溪江、界牌、长安。
初中学校不分类。
设“衡阳县初中教学质量先进单位”大乡镇5个,中小乡镇3个;初中学校:12个(不分公办、民办,综合排名前12名)。另设若干个“衡阳县初中教学质量进步奖”和若干个“衡阳县初中教学质量先进个人”。
(一)“衡阳县初中教学质量先进单位”评选条件(乡镇中心学校与初中学校条件相同)
指标一:三年巩固率,满分15分。
(记分单位的巩固率/全县第一的乡镇巩固率)×15=得分
指标二:优秀率,满分20分。
按学考总分排名全县前1000名的学生数为基数。
(记分单位的优秀率/全县第一的乡镇优秀率)×20=得分
指标三:人平分,满分30分。
(记分单位人平分/全县第一的乡镇人平分)×30=得分
指标四:普高录取上线率,满分30分。
(记分单位录取上线率/全县第一的乡镇录取上线率)×30=得分
指标五:初二生地总分人平分,满分5分。
(记分单位的初二生地总分人平分/全县第一的乡镇初二生地总分人平分)×5=得分
按五项指标总分排序,确定获奖单位。
(二)“衡阳县初中教学质量年度进步奖”评选条件
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均可获进步奖:
1、中心学校(设2个):与上一年相比较(不分类,按综合总排名),当年考试综合排名上升幅度位于全县前2名的乡镇中心学校。
2、初中学校:①与上一年相比较,当年考试综合排名上升幅度位于全县前2名的。②上一年考试综合排名位于第25名及其以前且当年考试综合排名上升6个名次及其以上的。③上一年考试综合排名位于第26-45名且当年考试综合排名上升12个名次及以上的。④上一年考试综合排名位于第46名及以后且当年考试综合排名上升20个名次及以上的
说明:如果该单位获得先进单位称号,不论上升幅度多大,也不获进步奖(即不重复评奖);若上升幅度相同,则当年度全县综合总排名靠前的为获奖单位。
(三)“初中教学质量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凡获得教学质量先进单位和年度进步奖的中心学校校长和基教助理、初中学校校长均获此奖。
2、凡获得“先进单位”和“年度进步奖”的初中学校推荐2名当年学考科目的任课教师(其中至少要有一个是当年毕业班班主任)获此奖。
3、当年县教育局初中教学质量在全市七个县市中排前三名,分管局领导、基教股、体卫艺股全体同志获此奖。
六、评选及奖励办法
根据五项指标综合评比成绩,由县教育局基教股确定推荐名单,报县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1、由县教育局统一表彰,授予“先进单位”(奖牌)、“年度进步奖”(奖牌)、“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2、由县教育局奖励“先进单位”、“年度进步奖”乡镇各2000元,学校各1000元;奖先进个人各1000元。
3、由县教育局奖励分管领导和基教、体卫艺股每人奖金2000元。
4、评为先进个人的在同等条件下职称评定、提拔使用优先。
5、县直初中学校参加乡镇单位排名,不参与乡镇单位评奖,只参与初中学校评奖。
七、附则
1、人数统计。所有数据均以初一定案(注册)人数为准。
2、在初中学业考试中出现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影响极坏的乡镇、学校,取消评先资格。
3、在教育局平时常规管理检查或抽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评奖资格。
4、本方案从2017年初中毕业学考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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