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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教育局2018年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方案与管理的意见

蒸教字〔2018148 

衡阳县教育局2018年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认定方案与管理的意见

 

各乡镇(园区)学区、各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学体制,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扶持和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设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584号)、衡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衡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衡教发〔2013〕11号)、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衡阳县教育局2018年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方案与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扩大公益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是缓解公办和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和提升民办幼儿园整体水平,保障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更好更多地享受普惠性服务的主要途径。

各乡镇中心学校、各民办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到建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服务质量。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要件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设立条件、保育教育质量达到同类公办幼儿园水平,受政府委托和资助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并执行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民办幼儿园。凡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须同时具备下列要件:

1、资质合格。已取得办园许可证及其它相关证照。证件主要包括: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或物价部门备案)、卫生保健合格证、食品卫生合格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新建幼儿园)等。有校车的幼儿园需经相关主管部门检验合格的校车备案审批。原则上应有一年以上的办园历史,年检为合格园幼儿园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其保育教育质量达到省定三类幼儿园标准之一(省级园、市级园或县级园)。

2、限价收费。保育教育费比照公办园实行政府定价或接受政府指导价,按照不超过当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核定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取,超过收费标准的必须进行下调。伙食费按照各县(市、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按实收取。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特长班培训、蒙氏班教育、兴趣班等)。

3、办园达标。一是硬件条件基本达标,符合《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的基本要求(边远乡村幼儿园和主要服务对象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城郊幼儿园,要达到《湖南省简易幼儿园基本条件》),各类设施设备齐全,无安全隐患。二是师资条件基本达标,按照国家及湖南省教育厅颁发的编制标准配备工作人员,每班至少配备1教1保,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安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从业人员均具有相应资格或经过岗前培训。

4、行为规范。主要面向所在区域招生;班额控制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小班20-28人,中班25-33人,大班30-38人);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办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合理地安排一日活动;不以举办特长班、兴趣班为理由收费;园务管理规范,禁止“小学化”倾向,无其他违规办园行为。

5、声誉良好。办园质量较高,近年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建立了良好的家园联系沟通、交流机制,形成家园共育氛围,家长和社会对幼儿园认可、满意度高,社会评价良好。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2、资格审核。教育局对申报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对达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条件的予以初步认定。

3、公示挂牌。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等,并授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4、自愿不再履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务的幼儿园,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许可并公示后,履行相关手续,方可脱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质。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

1、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开展认定工作,每年分期、分批使一批资质符合的民办幼儿园通过改善办园条件、降低收费标准,达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创建标准和要求。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招生,优先满足所在村镇适龄儿童入园。

2、加强组织和领导。一是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认定领导小组,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审和等级认定工作,做到合法、合规、优质。二是要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召开幼儿园举办者或园长大会,以及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和平台,大力宣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与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基本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申报和参与创建。三是组织有关人员对2018年8月之前评定的普惠性民办园进行重新整体评估,对其资金投入、办园条件、幼儿人数、师资状况、收费标准等基本情况进行再次摸底调查,迅速启动评估认定工作。    

3、 强化师资培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须保障在园保教工作人员,在教育科研、教师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权利。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协同发展机制,帮助薄弱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

4、实行等级动态升降制来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分在90分以上的为一级普惠性幼儿园,评分在80-89分的为二级普惠性幼儿园,评分在70-79分的为三级普惠性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利用国家和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对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按等级给予奖励补助,各地公布的普惠性民办园数量将作为相关专项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办园过程中办园条件提高的幼儿园可申请重新评级。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办园行为不规范、保育和教育质量下降、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擅自挪用财政资助经费、减少应有办园投入、违规乱收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减少财政资助金额、停止专项资助、取消普惠资质等方式,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5、落实补助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细化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做到条件、质量、管理、收费同步考虑。对条件优越、办园水平较高的民办园,政府应给予更大的支持。对每一所获得政府补助和支持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进行公示,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五、有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这项工作已纳入政府落实教育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意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2、精心组织。根据省、市政府要求和县行动计划规划任务,相关部门要迅速启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建设、申报、审核和认定工作,确保2018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工作,并按时上报认定结果。

 附:

1、《衡阳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2、《衡阳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计分

 

衡 阳 县 教 育 局

                                2018年10月22

(148号附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等.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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