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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春季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6年春季中小学教材

和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物价)局、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16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43号)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下发给你们,应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教育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达的教材价格目录和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印发〈衡阳市2016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的通知》(衡教通〔2015〕233号)的教材目录相对应。各中小学校应严格执行,不得超出教材目录规定的用书及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未核定价格的教材。

    二、教材配套的磁带、光盘,由学生自愿选择购买,学校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

 三、中小学春季教辅材料目录按衡教发〔2015〕30号文件执行;春季教辅材料价格按衡价教〔2015〕3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2016年春季教育收费政策仍执行衡发改价费〔2015〕19号文件规定。

附表:
    1、衡阳市2016年春季城市义务教育收费标准表
    2、衡阳市2016年春季职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表

3、衡阳市2016年春季城市义务教育用书目录及价格表

4、衡阳市2016年春季普通高中教材价格表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衡阳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衡阳市教育局


                     2016年129日

2016年春季教材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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