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http://zwfw-new.hunan.gov.cn/onething/service/serviceguidecklist.jsp?approve_id=156001&type=xndtbm&areacode=430421999000 |
所属领域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 ||
公开主体 | 衡阳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