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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发表时间:2007-8-22 10:05:25 来源:衡阳县烟草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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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烟[200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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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烟草专卖局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文件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高效便民和满足消费的原则,做到烟草零售网点布局合理,以达到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规范卷烟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消费者和卷烟零售户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理 公平公正

    烟草制品零售网点合理布局规划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与法律法规相统一的原则,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总量控制 计划管理

    依据我县的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用烟以及市场投放数量等因素,确定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网点的总量,实行总量控制,逐级分解,防止无序竞争。

    (三)方便消费 服务社会

    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网点布局规划,既要合理控制卷烟零售户的数量,还要方便广大消费者,并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口密度,合理布局以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

    (四)照顾特殊群体 利于社会稳定

    对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等社会特殊群体,作为合理布局的特例处理,由发证机关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同时,对不符合合理布局标准、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人,要及时疏通思想,做好稳定工作。

    三、基本目标和主要标准

    (一)基本目标

    根据我县城区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商业网点、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我县烟草制品零售网点合理布局的基本目标是:从现在起到 2008年底,衡阳县县城区(西渡镇城关)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总量控制在总人口的5‰以内,即650户左右,其它各乡镇按农村标准控制在总人口3.5‰以内,即3500户左右,全县总数控制在4150户左右。2008年后根据城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等作适当调整,但要坚持控制总量,扶优汰劣,提高经营户的质量,使辖区卷烟零售户数量逐步达到合理布局的控制标准数量。

    (二)主要标准

    l、卷烟零售点的间距标准

    ⑴城郊结合部和乡(镇)以上政府所在地的街道间距100米以上;
    ⑵城区商业街道、商业区、旅游景区、车站广场间距50米以上;
    ⑶车站的候车厅内间距25米以上。

    2、不同区域内的每个卷烟零售点覆盖人口数量要求

    ⑴城区中心区每个卷烟零售点覆盖人口数量原则上400人以上;
    ⑵农村每个卷烟零售点覆盖人口数量原则上不低于300人,每个自然村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立,根据客观条件和实际需要确定相应的数量,零售点之间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⑶军队营区、大型企事业单位内,原则上每1000人设一个卷烟零售点。

    3、属于下列情形,按照一点一证的原则办理,不作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相关指标考核。

    ⑴星级宾馆、招待所(150个床位以上);
    ⑵餐饮行业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度假村、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相对封闭以满足停留在设施内特定顾客消费的经营场所;
    ⑶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商场、超市、购物中心;
    ⑷连锁经营的商业企业。

    4、综合性商贸城、农贸市场、以出租柜台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大型商场,不超过5个烟草制品零售点。

    5、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立卷烟零售点:

    ⑴ 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门前两侧100米以内;
    ⑵ 自动售货柜机;
    ⑶ 流动摊、点、车、棚;
    ⑷ 从事与副食、南杂无关的商业,附带经营卷烟的商业,季节性商业;
    ⑸ 生产经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国家重点防火区;
    ⑹ 涉烟违法犯罪被判刑、劳教刑满(期满)释放人员,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卷烟经营资格、时间未满三年的企业和个人。

    6、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其经营场所必须是与住所相对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并且经营场所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

    7、凡符合本规定,对新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要有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具体标准:大型商场、超市5000元以上,县城零售商店3000元以上,城郊结合部、农村经营者2000元以上。

    8、具有衡阳县常住户口的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申请经营卷烟者,由发证机关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具体标准:经营面积10平方米以上、资金1000元以上并且要符合合理布局的间距要求。

    9、本规定公布实施后,经营地址发生变化的持证卷烟零售户,应当重新申领许可证,并符合变更后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合理布局的管理措施

    (一)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做好广大消费者和卷烟零售户的宣传工作,提高对烟草制品零售网点合理布局必要性的认识。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站等公众媒体,积极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舆论氛围,推动本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 整体推进,分类指导。要针对不同单位、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特点,采取分类指导的方法,因地制宜地实施合理布局工作。

    (三) 严格管理,扶优汰劣。要依法对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零售户加强管理,逐步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公平竞争,开展评定卷烟零售户诚信等级活动,对优秀者给予政策鼓励,扶持做大做强,对违规经营者,依法进行教育和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四) 动态管理,逐步到位。在本规划实施之前,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凡不符合本《规划》标准的,应在今后调整中逐步达到要求,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客户经营地址发生变化,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应重新申领许可证。本规划公布实施后,对新申请办证的企业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合理布局的标准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谁先申请,谁先办理;不符标准的,要讲清原因,做好解释工作。要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对卷烟零售户实行动态管理,严进宽出、扶优汰劣,逐步实现本规划的目标。

    五、本《规划》由衡阳县烟草专卖局负责最终解释。

    六、本《规划》自二〇〇七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烟草专卖 零售许可证 合理布局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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