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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关于耒阳市森辉园林种植专业合作社食品安全问题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24年1月15号在拼多多平台耒阳市森辉园林种植专业合作社该公司旗下网店购买了米豆腐2斤花费13.28元。 收货后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 该产品标签显示为预包装食品,但未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范要求标识配料表 二未标识净含量,仅以重量代替,且标识为4斤(实际为994.2克)二该产品标签营养成分表能量一项严重不实,综上所述,商家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且该产品应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现要求

商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赔偿五百元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赔偿1000元

 注收货人为本人笔名附订单编号 240115-247972556312922

 
办件编号   202401168707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4年01月16日  
答复单位   衡阳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4年01月17日  
答复内容  

请向耒阳市或衡阳市相关部门申请,我县无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