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房屋维修基金  
信件内容  

       请问如何查询房屋维修基金余额,以及如何申请使用房屋维修基金,谢谢!

 
办件编号   2024010686723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4年01月06日  
答复单位   衡阳县住建局 答复时间   2024年01月09日  
答复内容  


陈蓓嵩先生:

你咨询的如何查询房屋维修资金以及如何申请使用房屋维修资金一事,我们已于2024年1月8日正式受理,并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对你所咨询的事项答复如下:

一、查询房屋维修资金请业主持身份证、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到西渡镇滨江路建设大厦一楼(中州公园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查询。

二、业主使用维修资金按《衡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衡政办发【2018】5号第二十三条,一般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制定方案。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以下统称为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方案主要包括: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内容,工程预算,涉及户数,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组织方式。
  (二)业主决策。方案经业主表决后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七天。公示期满,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由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对业主表决和公示情况进行核实、签证。
  (三)审核备案。申请人持方案、工程预算明细表、业主大会决议或业主书面签名等材料到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应当即时办理;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未办理使用备案擅自维修的,其维修费用自行承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不予支付维修费用。
  (四)拨付工程款。申请人与维修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合同的约定拨付工程款,原则上分2次拨付,预付款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凭工程决算明细表、费用结算票据、工程验收合格证等资料向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拨付决算资金。
   申请人应在维修、更新、改造工程保修期内留存质量保证金。
   

 

              衡阳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