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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关于衡阳县溪江乡沙溪村养元组魏小平没有审批把山挖了建筑养殖场  
信件内容  

衡阳县溪江乡沙溪村养元组魏小平违规把山挖了建筑养殖场,魏小平说是山塌方了,他就把他挖了建筑养殖场,请问相关部门假如山塌方了就可以建筑其它建筑物东西吗?不违规吗?不用恢复林地吗?请去现场查看

 
办件编号   202401028658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4年01月02日  
答复单位   衡阳县溪江乡 答复时间   2024年01月09日  
答复内容  

溪江乡沙溪村养元组魏小平养猪场于2018年10月在其本人宅基地上改建,2022年10月因猪场后山发生山体崩塌,在清理土方时又进行扩建。两栋猪舍总占地面积360平方米,地类为设施农用地和林地。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的规定,溪江乡人民政府同溪江自然资源所在2022年11月16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魏小平进行国土资源法律政策宣传,并要求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魏小平以养猪亏本为由,一直未办理用地手续。

2023年11月28日,溪江乡人民政府领导带领自然资源所、乡畜牧站、包村乡干部、沙溪村支部书记到魏小平家中督促猪场问题整改,经各部门政策宣传下,魏小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最终处理意见如下:

一、要求其猪场在12月1日前将猪全部处理,乡畜牧站积极为魏小平联系买主。(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2月22日立案查处,现猪已全部处理)。

二、要求其猪场对排污净水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防止污水废气污染周边环境。

三、要求魏小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现已申报测量,组织资料报批。)

四、在未办理用地手续和排污净水系统未改造完前,坚决停止不准再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