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江乡沙溪村养元组魏小平养猪场于2018年10月在其本人宅基地上改建,2022年10月因猪场后山发生山体崩塌,在清理土方时又进行扩建。两栋猪舍总占地面积360平方米,地类为设施农用地和林地。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的规定,溪江乡人民政府同溪江自然资源所在2022年11月16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魏小平进行国土资源法律政策宣传,并要求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魏小平以养猪亏本为由,一直未办理用地手续。 2023年11月28日,溪江乡人民政府领导带领自然资源所、乡畜牧站、包村乡干部、沙溪村支部书记到魏小平家中督促猪场问题整改,经各部门政策宣传下,魏小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最终处理意见如下: 一、要求其猪场在12月1日前将猪全部处理,乡畜牧站积极为魏小平联系买主。(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2月22日立案查处,现猪已全部处理)。 二、要求其猪场对排污净水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防止污水废气污染周边环境。 三、要求魏小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现已申报测量,组织资料报批。) 四、在未办理用地手续和排污净水系统未改造完前,坚决停止不准再养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