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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征地附着物及青苗费归属纠纷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界牌陶瓷工业园白象村萼雅堂组村民汪红寿,现园区已将我家一片油茶林地征收,征收的土地及青苗补偿费已打至萼雅堂组组长汪美兆财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土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应该归被征收户所有,可组长却不愿执行,此事我已反映至村委及园区,却苦等不到结果。盼有领导主持公道!

 
办件编号   202009045219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0年09月04日  
答复单位   衡阳县界牌园区 答复时间   2020年09月09日  
答复内容  

关于你反映的征地附着物及青苗费归属纠纷相关问题,园区已收悉,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当即与白象村村支部了解具体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据悉,汪红寿与村支部签订了承包合同,土地是归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依照此规定,所有者是个人的,支付给个人所有者,所有者是部分农民群体的,支付给部分农民群体所有者,所有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土地补偿是归集体所有的,青苗费的补偿是属于种植青苗,青苗所有人所有的,地上的附属物的补偿也是归附属物的所有人的,如果所有人是个人,那补偿就归个人,否则,就是所有人之间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