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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房产证转不动产  
信件内容       领导你好! 由于房子年久,我们整栋楼的居民都有房产证,但整栋楼房为一张土地,证掌握在一人手里,现在大家都想换不动产证,但是他土地证一直不拿出来,多次协商拿出不肯,请问有什么办法?或者说是否需要土地证? 还请领导给个方试(方法)。  
办件编号   2020012134719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0年01月21日  
答复单位   衡阳县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   2020年01月21日  
答复内容   欧先生: 您在书记县长信箱的留言,我局已收悉,就您咨询办理不动产证相关事宜答复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五条 “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之规定,以前依法制作并发放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未发生变更、转移时,不需要将原有的房屋所有产权证更换为不动产证,在以后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将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即可。 如果您的房屋是通过买受得来,且已通过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未取得分摊土地使用权证,宗地土地使用权持证人不配合办理分摊土地不动产权证的,在核实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公告并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依申请受理其主体一致的不动产证书。 衡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