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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请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对对渣江镇违规护坡处理  
信件内容  

湖南省衡阳县渣江镇官埠塘村社公堂组欧兆凯(1969年5月17日)身份证号:430421196*****8251建的违规护坡安全问题

一、基本事實

1. 欧兆凯    私自修建护坡,该护坡外缘距本人房屋墙体水平距离不足1米,远低于国家规范要求的安全距离;

2、该护坡为2016年下半年建的,

2. 该护坡现已出现明显开裂、变形/沉降/渗水(勾选/补充:裂缝长度_ 2_米、宽度_4_厘米),结构已严重不稳定;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8条、第295条、第236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建造构筑物,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安全;相邻方应保障相邻房屋安全,对造成危险的,应当消除危险、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同时,你方护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望相关部门跟进处理!

欧兆凯现在在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街道办事处荷塘铺村富家垅组70号


 
办件编号   20260304114127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6年03月04日  
答复单位   衡阳县渣江镇 答复时间   2026年03月05日  
答复内容  

收悉网友反映 “官埠塘村社公堂组欧某所建护坡存在安全隐患” 一事,我镇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此前,镇政府、派出所及官埠塘村已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座谈沟通。针对网友反映护坡危及房屋地基、墙体安全,存在坍塌风险等问题,需由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现场勘察鉴定,再依据鉴定结论和专业意见开展加固修缮等工作。关于双方人员发生冲突的情况,公安机关已依法依规处置。

鉴于当事双方分歧较大,且一方长期在外居住,相关事宜仍在进一步沟通协调中。下一步,渣江镇、派出所及官埠塘村将持续跟进,积极推动问题依法依规、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