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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衡阳县渣江镇民事纠纷请及时处理  
信件内容  

2026年2月15日欧兆凯欧鹏官埠塘村社公堂打我渣江派出所现在还没有处理,请上级督促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本人及他人人身财产或者说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伤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欧兆凯突然冲过来抢夺我手机及打我,我为保护我财产安全及人身安全所以进行还击把其侵害者推开,

后欧鹏也是冲过来就爆打我,我为保护自身人身安全作出回击。

按照新治安法第十九条为制止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反击行为不算互殴


 
办件编号   20260228113979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6年02月28日  
答复单位   衡阳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答复内容  

我局渣江派出所正在依法按程序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