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衡阳县渣江镇官埠塘村社公堂组护坡安全问题整改  
信件内容  

湖南省衡阳县渣江镇官埠塘村社公堂组欧兆凯(1969年5月17日)身份证号:430421196*****8251建的护坡安全问题

一、基本事實

1. 欧兆凯 私自修建护坡,该护坡外缘距本人房屋墙体水平距离不足1米,远低于国家规范要求的安全距离;

2、该护坡为2016年下半年建的,建筑距离刘某房屋1.3米,由于建筑安全不达标几个月就倒塌把刘某房屋也砸倒,差一点砸到人,2017年欧兆凯把倒塌的护坡又移到距离刘某房屋70公分修建,本来之前安全距离就不够,又移过来60公分,而且后又严重开裂,已严重影响到刘某家的房屋安全及人身安全,多次找他们协商都没有得到解决,还说出事倒塌了再负责,砸到人了负责负的起吗?明知有安全隐患不处理,这不是故意伤害吗?

2. 该护坡现已出现明显开裂、变形/沉降/渗水(勾选/补充:裂缝长度_ 2_米、宽度_4_厘米),结构已严重不稳定;

3. 该违规护坡已直接危及本人房屋地基、墙体安全,存在坍塌、损毁本人房屋的重大安全风险。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8条、第295条、第236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建造构筑物,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安全;相邻方应保障相邻房屋安全,对造成危险的,应当消除危险、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同时,你方护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2026年2月14日中午当事人刘某叫村干部一起跟欧兆凯协商要求他整改护坡,不但不答应改说出事后他们负责,还激动对当事人刘某动手,

望相关部门跟进处理!

欧兆凯现在在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街道办事处荷塘铺村富家垅组70号


 
办件编号   2026022211377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6年02月22日  
答复单位   衡阳县渣江镇 答复时间   2026年02月28日  
答复内容  

收悉网友反映“官埠塘村社公堂组欧某建的护坡安全问题”一事,就该网友反映的问题,具体回复如下:

经查,该护坡在2017年3月垮塌将刘某家厨房一侧墙体也冲击倒塌,经协调,于2017年8月由欧某加固修缮完毕,并赔付受损户刘某家相关损失费用。2025年8月底,刘某家父子再次就该护坡问题多次投诉,镇村两级于2025年9月多次组织双方座谈协调,2025年9月2日,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协议,再次约定护坡后续安全由欧某全权负责。

2026年2月14日,刘某家长子再次就护坡问题联系村委会要求处理,村委会支部书记等三名村干及时到场协调,在调解过程中,刘某家长子将一份个人制作的整改书递送给欧某要求整改并录像,欧某未接受并言明不要私自录像,因此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随后辖区派出所接警并出警处理。

对于网友反映“现护坡情况已直接危及房屋地基、墙体安全,存在坍塌、损毁本人房屋的重大安全风险”一事,须由专业鉴定机构现场勘察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及专业建议加固修缮;对于刘某父子与欧某父子发生冲突一事,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