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两个问题分别回复如下: “关于能否增加镇五校附近蒸阳大道到镇六校的上学的公交车?”的问题:根据国务院令第793号规定的第五条、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是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城市功能定位、规模、空间布局、发展目标、公众出行需求等实际情况和特点,统筹各种交通方式,科学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我们对您建议增加的这条公交线路分别到企业、车队了解情况,同时也进行了调查,因该线路客流量较少,客源不稳定,如开通后期也难以维持正常运行,目前暂不适宜开通。待条件成熟后,我们将适时开通。 关于“镇六校初中部到小学部的路口,在放学时间段实行交通管制”的问题,该事项不在我们管辖范围内,已就该事项告知县公安交警处置。 感谢您对衡阳县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衡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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