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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关于政府应及时偿还我在村任职时代缴的农业、特产税  
信件内容  

各位领导,您好

  我叫胡隆意,系湖南省衡阳县石市镇柏树村(现今太平桥村)腊树组人,于1985年3月至2006年6月任柏树村村主干20年(其中村会计5年,副书记、村委主任15年)。由于当时任职期间客观环境因素,无法完成上级布置的三级税收上交任务,即农业税和特产税,在要求村干一级对一级负责制下,我个人出资代缴上述税费17652.5元,按当时县委承诺,三年内补偿到位,如今过去18年了,还剩2242.5元未兑现。近5年,平均每年兑现200元。现今我年过八旬,希望领导为我解决为盼。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与我本人联系。电话18773442728

 
办件编号   2025020799279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