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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反映 "宁电入湘工程"征地冒名代签协议  
信件内容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我叫周贤俊 ,家住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西渡镇盘龙村文冲组1405号。2024年10月16日,我通过12345市长热线反映:”宁电入湘”工程的500千伏特高压线在我家房子后侧建下一座铁塔,与我家的水平距离不足15米。该高压线输电后,将会严重影响我一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相邻村组都是以60米安全距离安排的拆迁,而独独我家没有通知,商量拆迁。‘’ 

     10月31日,来电抬头显示衡阳县西渡政府(0734 6811546)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回复:‘’该距离符合法规要求,并且你作为当事人已经在协议上签字同意。“ 听到这样的话我非常震惊,我和我家人从未在任何拆迁协议上签字,不知这个所谓签过字的协议从何而来。

    请县政府帮忙查明核实并书面答复以下问题

  1:该项目是否存在胡拆、乱拆、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隔壁村相距60米的都在拆迁范围。

  2:请查明是否存在冒名顶替我签名的违法行为,我没有签订任何拆迁、赔偿或者补偿协议。

  3:请公开该项目土地征收标准,房屋拆迁标准,赔偿或补偿标准。


 
办件编号   202411039671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4年11月03日  
答复单位   衡阳县西渡镇 答复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答复内容  

周贤俊: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接收来信后,我单位高度重视该问题,并将此事派发给工作人员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是他反应电塔离他家距离不够,得不到安全,经电力工程队测量离主房12米,根据电力保护法第十七条,边线垂直离房屋5米外在安全范围外,二是反应岘山镇在离线路外60米拆除房子不属实,

三是电塔征地是经过组民大会签订的,组长也电话通知过本人,不存在没告知,征地标准严格按衡阳市2024新文件执行。

所上反应情不实,工作人员没有弄虚作假。

西渡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