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咨询湖南城镇户口回迁农村原户口的相关流程  
信件内容  

  您好,最近在网上看到相关政策,如下:

  放宽农村地区落户政策为:2016年2月3日湖南省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后,将户口由农村地区迁往城镇地区的户籍人口,可以凭居民户口簿,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落户。原迁出家庭户因全户迁出等原因,已不存在的,经当地亲友家庭户的户主同意,可以在当地亲友家庭户落户;无亲友家庭户接受其入户的,可以在当地村(居)委会公共集体户落户;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含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下列人员:共有人、家庭成员),可以凭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的所在地。

    本人是2017年将户口迁出,现在想通过这个政策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请问这个流程该怎么走?  谢谢!

 
办件编号   202407319347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4年07月31日  
答复单位   衡阳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4年08月05日  
答复内容  

已电话告知其办理流程,现有政策只针对由农村迁往城镇,如他符合这个条件可以拿户口本到原迁出地派出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