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关于举报金兰镇石坳村竹一组原村民聂东陆侵占基本永久农田投诉的补充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领导及有关部门:

   本人于今年6月27日向衡阳县县长信箱提交的《关于侵占基本永久农田的举报》,现已收到金兰镇人民政府的书面回复,但金兰镇镇政府回复的只是界定聂东陆房屋面积的侵占违建问题,事实上还存在更大更严重的侵占基本永久性农田的问题没有给与界定。现我再次重申并举报聂东陆侵占基本永久农田开挖并围蔽成私家鱼塘,以及又在原违建房屋旁边侵占新的基本永久农田用混凝土直接浇筑想改造成鸡鸭饲养棚并最终达到其霸占目的,严重破坏基本永久农田的原生原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基本永久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恳请政府将聂东陆现占有的所有基本永久农田上的人为建筑物都纳入违法界定范围之内并予以拆除,以还基本永久农田原貌。共同拥护中共中央的领导、共同维护国务院对基本永久农田红线界定的方针政策,请政府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依法办事!

 
办件编号   202407179271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4年07月17日  
答复单位   衡阳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4年07月26日  
答复内容  

孙修华同志:

您好!关于您在县长信箱中反映“关于举报金兰镇石坳村竹一组原村民聂东陆侵占基本永久农田的补充投诉”的事项,金兰镇收到后,非常重视。经调查发现情况属实:聂东陆于2016年建了一层楼房屋,面积约90㎡,砖混结构,建设用地属基本农田,没办相关手续,同时侵占基本农田围蔽开挖成私家鱼塘,并搭建鸡鸭饲养棚。2023年9月,聂东陆又占用基本农田约70㎡,建设一层砖木结构房屋,也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024年5月初,我们接到群众反映,立即去现场进行了勘查,向其提出了严肃的批评,于今年5月23日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于6月6日前自行拆除,但对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拆除。

7月16日,金兰镇自然资源所、农经站、石坳工作组及石坳村委会,到现场进行勘察以及走访组内群众,做了勘测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旁证材料,收集整理完整后,将依法依规按程序予以处理。2024年7月26日11时44分,电话联系您,告知您办理情况,您表示不满意。

金兰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