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修华同志: 您好!关于您在县长信箱中反映“关于举报金兰镇石坳村竹一组原村民聂东陆侵占基本永久农田的补充投诉”的事项,金兰镇收到后,非常重视。经调查发现情况属实:聂东陆于2016年建了一层楼房屋,面积约90㎡,砖混结构,建设用地属基本农田,没办相关手续,同时侵占基本农田围蔽开挖成私家鱼塘,并搭建鸡鸭饲养棚。2023年9月,聂东陆又占用基本农田约70㎡,建设一层砖木结构房屋,也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024年5月初,我们接到群众反映,立即去现场进行了勘查,向其提出了严肃的批评,于今年5月23日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于6月6日前自行拆除,但对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拆除。 7月16日,金兰镇自然资源所、农经站、石坳工作组及石坳村委会,到现场进行勘察以及走访组内群众,做了勘测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旁证材料,收集整理完整后,将依法依规按程序予以处理。2024年7月26日11时44分,电话联系您,告知您办理情况,您表示不满意。
金兰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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