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陂镇五保户李*元在仁德骨科医院住院期间跌倒,导致骨折。事发后,院方采取措施治疗,但对象生活自理能力仍受到严重影响,需长期护理。此事得到县级领导关注,时任副县长邓明君作出批示,要求按政策协商到位,副县长刘礼根致电镇主要领导。演陂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遵照两位领导批示,安排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司法所、民政办、村委会、医院代表、家属代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就李*元安置一事进行座谈。现将结果回复如下: 一、一直以来,演陂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国家政策,依据湖南省民政厅文件(湘民发(2020)24号)精神,切实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李*元入院之前,安置在演陂镇敬老院集中供养。 二、五保户李*元在住院期间不慎摔伤,医院负有责任。尽管医院履行了救治义务,但并未完全康复。现该对象需要长期请人护理,且费用较大。医院作为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费用。 三、对于李*元事件的处理,演陂镇人民政府态度诚恳,依法依规,本着协商处理原则,多次与院方沟通未达成一致。至今医院就后期护理费用的解决无明确说法。医院应主动配合演陂镇人民政府,履行相关经济责任。 演陂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