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修华同志: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你在县长信箱中反映石坳村竹一组聂东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之事,经调查发现基本情况属实:聂东陆于2020年7月3日前建了一层楼房屋,面积约90㎡,砖混结构,建设用地属基本农田,没办相关手续,去年以来,聂东陆又占用基本农田约70㎡建设一层砖木结构房屋,也没办相关手续。在去年建房前,镇村两级和镇自然资源所也告知其不能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在其建房过程中装修时我们也进行了制止。 2024年5月,我们接到群众反映去现场进行了勘查,向其提出了严肃的批评,并要求其自行拆除,且于今年5月23日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于6月6日前自行拆除,但对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拆除。 今年6月6日后,我们和镇自然资源所多次去找聂东陆做工作,希望他能自行拆除,否则我们将按程序诸诉法院裁决,实施强行拆除。目前我们正在按程序办理,希望大家监督。 金兰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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