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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关于侵占基本永久农田的投诉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领导及有关部门:

  兹有湖南省衡阳县金兰镇石坳村竹一组原村民聂东陆严重非法大面积占用湖南省衡阳县金兰镇石坳村竹一组内基本永久农田,通过先将农田挖成鱼塘、给鱼塘建围栏、再搭棚、逐渐转变为私自违规建房、紧接着陆续扩建、无限蔓延等,企图通过各种手段,偷换概念,蒙蔽村民,让村民误以为侵占了就属于他私人的。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之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第七十七条之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等相关法律条款。

  鉴于其行为性质十分恶劣,严重占用并破坏耕地,违反国家耕地红线,在镇政府和村委会多次出面提出整改的情况下,仍然不顾国家法律红线、政府协调和村民民心,我行我素拒不停工整改,给国家、政府及村民造成重大损失。现向衡阳县自然资源管理局和农村农业管理部门反馈相关情况,恳请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勘查,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总规等文件,申请尽快恢复永久基本农田原貌原状,恢复耕种。

 
办件编号   202406279146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4年06月27日  
答复单位   衡阳县金兰镇 答复时间   2024年07月01日  
答复内容  

孙修华同志: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你在县长信箱中反映石坳村竹一组聂东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之事,经调查发现基本情况属实:聂东陆于2020年7月3日前建了一层楼房屋,面积约90㎡,砖混结构,建设用地属基本农田,没办相关手续,去年以来,聂东陆又占用基本农田约70㎡建设一层砖木结构房屋,也没办相关手续。在去年建房前,镇村两级和镇自然资源所也告知其不能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在其建房过程中装修时我们也进行了制止。   

2024年5月,我们接到群众反映去现场进行了勘查,向其提出了严肃的批评,并要求其自行拆除,且于今年5月23日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于6月6日前自行拆除,但对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拆除。

今年6月6日后,我们和镇自然资源所多次去找聂东陆做工作,希望他能自行拆除,否则我们将按程序诸诉法院裁决,实施强行拆除。目前我们正在按程序办理,希望大家监督。

 

金兰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