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是一名56岁有余的普通劳动妇女,主要想向各位领导反馈衡阳市得阳鞋业有限公司未及时为我开立社保账户、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问题,希望领导能帮助我解决相关问题。
我自2011年3月30日入职,并与得阳鞋业公司签订了多份连续的《职工劳动合同》,并直到2023年5月30日才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没有向我公开为我缴纳社保的相关信息,我们没有文化,也不懂得去查,公司说什么就是什么。2023年12月,因为快到退休年龄,我听别人说也到社保机构查询我的社保缴纳情况,发现:公司自2011年9月才给我开设社保账户,2012年4月才开始缴纳工伤保险,直到2015年7月才给我缴纳养老保险并且只缴纳其中两种或者三种险种。我咨询了社保窗口,给予的答复是不能一次性补缴至15年,至于我反馈的公司没有及时足额缴纳社保的问题,工作人员对此不予理会且态度恶劣。不得已我个人自费缴纳了2023年年度剩余部分的社保费用9000余元。
现在我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也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家里老伴身体也不好,常年生病需要吃药,家里还有较大的开支。我向专业律师咨询后得知,公司上述做法是严重违法的。得阳鞋业公司共有员工几千人,社保问题关涉着几千员工的生活保障与家庭幸福,过去还有成千上万的职工像我一样普通,像我一样兢兢业业为得阳工作十几年,到头来却发现不但工资很低,就连基本的养老保障也没有了。
因此我向各位领导强烈要求如下:
1、请求督促得阳鞋业公司在15日内为我补缴自2011年3月30日起所有欠缴社保费用,或者按照实际欠缴金额赔偿我的社保损失;
2、请求对我的个人退休工龄重新认定(2011年3月30日起算),并同意我按照2011年7月1日之前的政策,一次性补清剩余社保费用、享受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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