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雪花咨询投诉件的回复一、基本情况 金兰镇官陂村新铺组付田春、付仕秋系两亲兄弟,2008年付氏两兄弟之父付名同为这两个儿子做主在村内流转购置了一块空地用于日后建房,后来于2008年8月12日两兄弟与村委会签订了书面合同,地皮价款共1万元,地块归两兄弟共同使用。 2023年初,哥哥付田春开始在此块土地上建房,建房之初双方发生矛盾,后来经双方亲属调解达成一致,又签订了新的建房协议,同年付田春新房建成并入住,房后化粪池、房前污水井也砌筑好,房前坪也用砂卵石找平,暂未硬化。 二、调查处理 在收到弟弟付仕秋之妻邹雪飞的领导信箱投诉后,2024年3月5日、3月7日,镇政府干部聂卫东、镇国土所干部陈晓军及村干部先后两次到官陂村现场进行了全面调查,双方主要存在两处分歧:一是双方地皮款数目。付仕秋之妻邹雪飞说她那户交了6000元而付田春户只交了4000元,她那户应占地块使用面积的60%,而付田春那户只应占40%。双方协商未果于是叫来证人付仕良现场证实哥哥付田春后来又交了1000元给弟弟付仕秋,故不存在地皮四六分成之说。二是双方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关于这个占用面积,有两种说法,第一种是3月7日上午政府及村干部现场听双方讲是以两兄弟老宅公堂屋中线延长线为界,按照这种讲法(有聂如告证人证言),付田春房前污水井占用了对方地块,房前坪砂卵石铺地也占了对方一部分地块;第二种说法是按去年双方及亲属在场签订的新合同,合同讲明双方是以付田春北墙滴水为界(北墙过去30cm),如果这样付田春房前走廊及房屋前坪就都占用了对方部分土地块且房前污水井就全部建在对方地块上,按付仕秋说法污水井建在公堂屋对面是有悖公序良俗的。 经过调解处理,双方暂未达成一致,面对这种情况,下阶段我们将密切关注双方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双方情况,争取事情合理解决,同时现场对双方及本村广大村民进行了宣传教育,兄弟邻里之间要互让互谅,和睦相处,和谐共生,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凡事不要斤斤计较,要讲感情、讲团结。 2024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