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县溪江乡沙溪村高余养元组的魏小平2019年建筑养猪房,2020年把养猪房前面的田地挖了做鱼塘,2022年又把养猪房扩建,你们可以查询卫星地图看我说的是不是真的,这样合规合法?请相关部门处理,听说魏小平是找的衡阳县自然资源局的熟人刘某,说办个什么就没事了,请上级领导知悉!
溪江乡接到投诉,由分管领导和自然资源所成立调查小组。
经调查:该图斑坐落于溪江乡沙溪村养元组,实际为村民魏小平建养猪场,建设时间为2020年4月份,在原老宅基地基础上改扩建。经现场定位,该图斑面积200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和林地,未涉及到基本农田。
该户主未向相关部门申请、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我乡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魏小平进行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后续会督促魏小平就养猪场用地限期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