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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社双方房子商量不好? 社区+组长+村里20几户人,第三次会议决定房给我们半套房,分在四楼  
信件内容  

第三套共170.14平方。分在第三栋2单元四楼,第三次会议:按西渡区高新开发区,社区负责人万辉及2位社区负责人,村长贺炳生 组员几十人,第三次会议决定的:其中:社区22.384平方,万少辉79.7平方,我自己68.056平方。

1). 成本价(我仨份子分子)68.056平方*825元;    68.056*825=56146.2元

2). 22.384这是除了双方多的面积还多22.384平方,社区:议价1350元;,这多的面积肯定要给村里和社区。   22.384*1350=30218.4元

3).现给他涨价了按1500元*他的面积:79.7平方;我们也同意了。    79.7*1500=119550元

共计:119550+30218.4+56146.2=205914.6元(全村最高价房)

**几现还他还要,除去我俩双方面积多的面积,那22.384平方*1500元=33576元(钥匙都在几手,乱要钱,这套房再加3万3千多,太贵了)这钱出不了。 多的面积不属于他,是双方多的 归社区的。前面己按1350元给社区了。

我仨是单户,共12位成员;是按经改委-社区-村里-开发商的18.3*7*7/7.5=119.56平方每户,本份的正常得的面积。也愿意出第三次社区村级会议出钱。   万少辉一家子自己是开发商之一。现钥匙全在他几手里,也不能喊要就要加钱。

我仨也2.5年前,你开发商收了我3套房子的钱。分房会议上,愿意卖给我们,才分下来了。

现就是因买了一楼的门面(村里拟价),也门面上面2楼的一套房,计划再要上面3楼。

村里和社区不管,这第三次村会决定。我自己双方调不好。

望书记县长领导做主,也在此请书记县长做主。


 
办件编号   2023102084213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3年10月20日  
答复单位   衡阳县西渡镇 答复时间   2023年10月25日  
答复内容  

贺金红: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接收来信后,我单位高度重视该问题,并将此事派发给我镇城北工作组李凯组长处理,现回复如下,经开委和我们社区是按本组户口安置的,每一人分占地18.3平方米面积。现安置地房子己全分了下去,没有空闲的房子,您可向您的伯父购买其半套房子。一套房子,这是双方协商的事,协商不成建议走司法程序。

西渡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