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同志,您好!
本人于2023年09月05日写信查询父母2022年危房改造补贴发放情况,办件编号:2023090582799,查询码:07331。信件在2023年09月06日得到回复,首先为政府部门的快速回复点赞。当天还有一个手机号为18773405011自称住建局的同志(未告知姓名)打来电话,向我解释了为何没有向我父母发放危房改造补贴的原因,当时他在电话里面只是说我父母不符合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已脱贫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特别困难家庭6类对象,所以不能发放危房改造补贴。由于我也不知道每一年的政策精神,想着既然不符合就算了,后来登录网站看了信件回复,其中有一段是这样的“经核实,周海军父亲周财生于2022年申报农村危房改造,2022年底村、乡、县级危房改造验收时,房屋主体未竣工,未达到验收标准,未拨付资金。”这个就与事实严重不符了,我父母的新建房是2022年国庆节期间竣工的,竣工时,亲戚朋友和同组的邻居还来家里贺喜吃饭,办了几桌,当时村里也有2名干部在吃席,我父母也在2023年春节前搬到新房居住。所以,这个回复中说房子“2022年底村、乡、县级危房改造验收时,房屋主体未竣工,未达到验收标准”完全与事实不符!希望有关部门核实查证,并调查到底我父母的情况是否符合2022年的危房改造政策,如果符合,为什么2022年没有及时验收并发放补贴,有没有人冒领补贴或者中途截留的情况?如果不符合,是什么原因?为什么2022年申请的,2022年竣工的房屋,又拿2023年的政策说事?
联想到前段时间家里人说到栏垅乡个别领导的腐败情况,我才决定要将此事查个水落石出,以免有人从中乱搞名堂。恳请领导同志重视此事,谢谢!
周先生:
您好!
您反映危房补贴是否发放事宜,我局已于2023年9月11日受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县住房保障中心在受理该问题后,迅速安排工作人员调查,经再次核实,2022年经村上报、乡镇审核、上报县其周海军父亲的身份不符合6类对象,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申报户必须是农村低保户、低收入群体、已脱贫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特别困难家庭6类对象,因周财生不属于以上6类对象,不能纳入危房改造。县里及乡镇都未组织房屋验收,并未拨付危房改造资金。
2023年9月13日11时10分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与你沟通,并告知相关政策和文件要求,您对处理表示非常满意。
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