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 您好! 您反映危房补贴是否发放事宜,我局已于2023年9月6日受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县住房保障中心在受理该问题后,迅速安排工作人员调查,经核实,周海军父亲周财生于2022年申报农村危房改造,2022年底村、乡、县级危房改造验收时,房屋主体未竣工,未达到验收标准,未拨付资金。根据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申报户必须是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已脱贫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特别困难家庭6类对象,因周财生不属于以上6类对象,不能纳入2023年危房改造。 2023年9月6日10时10分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并告知相关政策和文件要求,您对处理表示非常满意。 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