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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投诉违法养鸡场环境污染  
信件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要投诉衡阳县台源镇前进村蒋公塘组合家鑫养鸡场污染环境和村民前往鸡场反应问题被鸡场人员拿凶器殴打一事进行投诉和曝光,并且打人者还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员(负责人廖团员)。

我是衡阳县前进村蒋公塘的村民廖志明,由于鸡场的鸡屎臭味和地下水污染,以及污水污染墓地和周边池塘。严重影响居民的生产、生活以及生命健康权,周围居民怨声载道,从17年开始投诉,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最大的原因就是鸡场距离村民房子只有50米左右。

在今年4月和鸡场负责人反应后,负责人答应进行整改,并说会在建立的群里实时报道整改过程情况。就在8月27日,这期间我由于没有收到消息,便去鸡场了解整改的进度情况,去了后并没有看到有之前讲好的整改方案落地,便给负责人打电话,可是电话被挂了,然后我们前往负责人办公室,见到负责人后问起现在的情况,负责人廖团员态度恶劣,对我提出的问题敷衍搪塞,说一些:你自己不会去看吗?你听不懂吗?你看不懂吗?。当我在描述看的情况时,对方就动手打了我一个巴掌,我也阻止了他的第二次动手,见状,我就往外走,而他跑出来在门口拿起一根拇指粗的钢筋打在我的左侧,导致手臂以及肾部挫伤,肾部疼痛,器官损伤。在报警后,现场警察了解事情后,要求查看视频,此过程负责人及其儿子不配合告知密码,拖延时间,乘机删除了该段视频。导致警察未能获取该段视频,现在我由于没有现场视频,请求曝光该事情的经过,希望得到法律援助和相关对不法行为的曝光,并期待对该党员的法律法规惩处,对受害者身体和精神等损失费用进行相应赔偿。


                             致谢。廖志明


 
办件编号   2023083082606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3年08月30日  
答复单位   衡阳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3年09月07日  
答复内容  

经村支两委调解,双方已达成协议。由廖团员赔偿医药费5000元,并对鸡场进行整改。廖志明不再追究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