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请相关职能部门尽快依法处理打人事件  
信件内容  

本人欧建辉,衡阳县岘山镇阳光村村民,2023年6月30日19时许,我被同村村民邓先俊持长木板凳砸伤头面部致左额部裂伤,缝了21针,牙齿也被打断一个,经鉴定为轻微伤。7月6日,我在衡阳县公安局岘山镇派出所进行了案件登记,派出所工作人员说该案证据确凿,可先进行调解。7月14日,岘山镇司法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对方态度恶劣,未能调解成功。计划进行第二次调解,7月22日,我联系司法所,工作人员说对方没有再调解意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近一个月内,本人曾多次催促派出所处理此案,但时至今日,派出所都没有对打人者给予处罚,请相关职能部门尽快依法处理打人事件,给受害者以满意答复,给施暴者以法律制裁!

 
办件编号   2023080181406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3年08月01日  
答复单位   衡阳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3年08月04日  
答复内容  

镇司法所、派出所近期再组织双方调解一次,如调解仍不成功,岘山派出所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