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关于残疾低保家庭子女高中阶段学费减免的咨询  
信件内容  


遵敬的各级领导:

您们好!本人因病失去劳动能力,妻子重度残疾持证,于今年申请了低保,感谢党和政府及各级领导对我们弱势群体的关心和帮助!

目前我小孩就读于县一中高一,请问领导,我小孩能否在学费、课后服务费等方面享受减免?有没有相关资助政策?如果有是否需要提供证明资料及向哪个部门申请?

谢谢!

 
办件编号   202304287858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3年04月28日  
答复单位   衡阳县教育局 答复时间   2023年05月04日  
答复内容  

黄文明:

      您好,

经核实,贵子女黄俊才就读于衡阳县第一中学高一2209班,该生从2023年4月份新增纳入衡阳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国家及省市县的教育帮扶政策,从2023年春季学期开始可以享受高中免学费1000元(省示范性高中)、免收教科书费690.43元(据实免收)、发放国家助学金1500元(分三档,原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学生、贫困残疾学生及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发放最高档)、学校免收课后服务费(据实免收)。鉴于上述情况,4月26日,县教育局已经通知衡阳县第一中学落实4月份动态新增对象相关教育帮扶政策,具体情况可以咨询衡阳县第一中学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黄老师(13973413546)或班主任老师。

对于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除享受教育部门的资助政策外,可叠加享受残联部门的助学补助,其中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年1000元。由家长提供就读证明、低保证、户口簿、一卡通存折(卡号)等资料到县残疾人联合会教就股办理(0734-2850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