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情况2)
按照这些个政策,我外婆属于低收入群体,那个房子是可以申请原地修缮一下的,要么就是可以安置到其他地方。
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极好的民生工作,但为什么到了乡、村干部这个层面就变成了一个给人感觉要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了,事情从头到尾没有任何人来宣讲过政策,没有任何人来征求过意见,没有任何人给事情当事人(我外婆)打过一次电话,没有见到任何书面的东西需要户主同意的,只有的是一个电话打过来,告知你,这个房子是危房,明天我就要拆了。都什么时候了,还敢做这种野蛮暴力强拆的事。村干部从头到尾就没有说拆房有什么补偿或者安置政策没有,问他说这是上面的要求,有没有政策我不知道。我想,只要是个共产党员,都制定不出这样的置群众利益不顾的政策,湖南省政府或者说衡阳县政府肯定不会制定这么奇葩政策:只管拆农户房子不管农户住哪也没有任何补偿政策。这个一是于法理不符,宪法规定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更何况这还是农村自己宅基地上的财产;二是于基本人的常识不答,没有哪个政策中体现的是一种要让老百姓去流浪街头的导向,对群众的正当利益不闻不问;三是于政治不符,这是稍微有点政治意识的共产党的干部做得出的事?四是于人的情感也不符,作为外婆的老屋,这是她的根,百年之后的身后事还要回这里料理,房子就这么简单粗暴拆了,根都没有了。这些道理应该懂。
我不清楚这些乡、村干部是怎么执行上面的政策的,还是上面授意这么搞的。这个事情不按政策处理好,我们会纠到底,首先跟你们县政府反映一下这个事情。事情如果没解决会有进一步的处理举措,希望一个符合政策的,在政策范围内的好事,且不是什么难事就把它办好。
最后,不知道这个信访件能否到达孙县长的案上。即使不能,也希望年到这个的人对得起出入政府大院每天面对着“为人民服务”几个大字,是党员的也对得起入党那时对着党徽宣誓的誓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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