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关于衡阳县岣嵝乡中心学校完全小学彭江元作风问题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衡阳县岣嵝乡中心学校完全小学,该单位公职人员,彭江元,身份证后四位7425,利用其单位相关证明2015年10月在我公司办理贷款22000元,用于副业农场的扩大经营,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拒不归还违反廉洁纪律,不按实际情况。其贷款逾期后,联系其本人拒不处理欠款,联系单位,单位不管,其用单位在职证明信用贷款,单位负有管理责任。 1.其身为国家公职人员。 2.该单位领导失职,纵容逃废债、抹黑国家部门形象。 3.对手下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党风建设不到位,涉嫌渎职失职。 4.来信请转相关部门领导调查情况,督促相关领导加强员工教育,要求手下职员遵纪守法,讲信用,不要败坏政府部门形象。 5.若不能得到处理,将进一步在地方领导留言板块和纪委监察委给上一级领导留言,向中央各部门举报反映,要求严肃处理此事! 6.根据公务员条例事业单位是不予录用失信失德人员,让一名失信失德的作为公职人员是社会的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该单位目前不处理。希望相关部门进行严肃调查处理。希望信访局领导能好好看一下我们的这封信。严查债务人彭江元让其处理违约欠款,彭江元失信失德是当地教育部门和政府部门对社会人民的不负责任。7.该单位目前行为不处理,希望相关部门进行严肃调查处理,现在已经严重损害了我们投资人的利益,希望相关部门能严查此事!可联系(18628320393)提供佐证材料


 
办件编号   2022112573027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2年11月25日  
答复单位   衡阳县教育局 答复时间   2022年12月01日  
答复内容  

张魏: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彭江元,男,1976年6月出生,1995年6月毕业于湖南三师,同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9月至2018年在衡阳县岣嵝乡江柏堰完小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19年4月,彭江元因合伙参与集兵刘某涉赌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被县纪委监委开除公职,现与学校无任何联系。

  2、彭江元在岣嵝乡江柏堰完小开除公职前)工作期间,因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在外面发生借贷关系,要求学校在“彭江元系衡阳县岣嵝乡江柏堰完小教师”的证明材料上盖学校公章,学校坚决回绝了,后其私自伪造学校公章,伪造了证明材料。学校知道此事后并对其进行了深刻的批评教育,学区还将其调离至妙溪小学任教。

  综上,彭江元私自伪造公章,与外界发生的借贷关系,应由其本人负责偿还,江柏堰完小也与贷款方交涉过,澄清了此事与学校无关,此事件属于个人行为。建议您走司法途径妥善解决借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