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魏: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彭江元,男,1976年6月出生,1995年6月毕业于湖南三师,同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9月至2018年在衡阳县岣嵝乡江柏堰完小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19年4月,彭江元因合伙参与集兵刘某涉赌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被县纪委监委开除公职,现与学校无任何联系。 2、彭江元在岣嵝乡江柏堰完小(开除公职前)工作期间,因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在外面发生借贷关系,要求学校在“彭江元系衡阳县岣嵝乡江柏堰完小教师”的证明材料上盖学校公章,学校坚决回绝了,后其私自伪造学校公章,伪造了证明材料。学校知道此事后并对其进行了深刻的批评教育,学区还将其调离至妙溪小学任教。 综上,彭江元私自伪造公章,与外界发生的借贷关系,应由其本人负责偿还,江柏堰完小也与贷款方交涉过,澄清了此事与学校无关,此事件属于个人行为。建议您走司法途径妥善解决借贷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