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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衡阳县溪江中心学校李红勇师德师风问题反馈  
信件内容  

衡阳县溪江中心学校李红勇师德师风问题反馈!2016年12月在我司利信公司办理贷款后长期拒接电话,逃避借款

1.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侵占民众财产,个人道德品行不端,违反师风师德,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已经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教育部六条禁令》,请问贵单位对于教师没有监管职责吗?任其教师胡作非为!

2.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十一、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李红勇借款用于开培训班,公然违反廉洁纪律,请责任单位对该行为依规查处。希望相关部门进行严肃调查处理由于佐证材料文件无法上传,如需配合发送材料请致电,谢谢

 
办件编号   2022111572739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2年11月15日  
答复单位   衡阳县教育局 答复时间   2022年11月18日  
答复内容  

王思丝:

  您好,

  经核查,您反映李红勇2016年12月在司利信公司办理贷款属实。李红勇反映,他已经按要求向贵公司偿还了这笔贷款,不存在纠纷。若您认为李红勇与贵公司尚存在经济纠纷,我们建议您:一是进一步与李红勇沟通,妥善处理。二是通过司法途径,请求法律援助,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