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关于残疾人低保家庭患重大疾病的住院费用报销问题  
信件内容  

父亲9月份查出肺癌晚期且患有精神疾病,父亲为低保对象且身患精神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面临巨额医疗费用,属实不堪重负,故此想了解是否相对应的医疗保障政策及社会救助政策减轻经济压力。

 
办件编号   2022091669707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2年09月16日  
答复单位   衡阳县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2年09月20日  
答复内容  

胡先生:

     你好!

     根据相关文件,对低保对象在大病保险上进行倾斜,起付线比一般居民低50%,即2022年为7500元,报销比例提高5%;医疗救助10万元以内的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费用,除起付线1500元,其余按照70%或55%的比例给予救助(70%是县域内的比例,50%是未经规范转诊转院在市域外的比例);如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因病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可以申请再救助,低保对象的再救助起付线为15000元,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以上是医保部门针对低保对象的相关政策。如有疑问,请致电:0734-6656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