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忻宇: 您好, 经核查,您反映衡阳县一中在暑假期间组织高一学生(准高二)在校学习并收取生活及资料等费用共计1980元一事基本属实。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县一中暑假组织已经读完高一的学生进行补课一事是由家长委员会根据大部分学生和家长的要求确定的,并经学校同意,由学校安排生活和学习辅导老师,帮助孩子渡过一个愉快而充实的暑假。 2、在校学习与生活期间,需要聘请学校老师担负生活辅导与学习辅导工作。同时,学生在生活费、水电费及学习与复习的相关资料等费,一并由学生家长代表核定标准,经家长代表核算,预收1980元/生,此费用也由学生家长代表代收代管,按需支出,暑期学习结束之后,再由学生家长委员会核算,多退少补。 3、学校对高一学生参与假期在校学习与生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以原建制班级为单位,班主任担任生活辅导老师,具体以高一升高二心理辅导为主,结合学生成长特点,辅导学生如何安全渡过炎热夏天有关知识。由于学校是三考(高考、学考、中考)考点,三考期间耽搁半个多月有余的课程,2023年也是如此。个别学科辅导老师为了弥补三考可能落下的课程,不排除在不影响全体学生同步学习的基础上上了一定的新课内容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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