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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衡阳县城乡住建局 交房手续问题!  
信件内容  

事实和理由: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法律依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法定的交房条件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应具备的交房条件,即该商品房应获得单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文件以及规划、消防、人防、燃气管道、电梯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最后应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实际情况:目前衡阳县东泰名城楼盘  在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或缺少相关部门的盖章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情况下强行交房,本人拒绝收房后联系到 《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员,工作人员周某给到的答复是衡阳县 交房条件只需要达到二书一表 (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就能满足交房(有通话记录和录音)。难道这是当地住建局一手遮天? 试问这是属于地方政策 还是藐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麻烦家乡父母官为小民排忧解疑!

对于东泰名城实际出具的交房相关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且《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没有印章!各位政府领导可以调查核实!

本人愿对上述一字一句负法律责任


2022年,愿家乡经济繁荣昌盛!愿家乡父母官秉公执法,维护法律尊严,浩然正气,展示红盾风采!


 
办件编号   2022070866903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2年07月08日  
答复单位   衡阳县住建局 答复时间   2022年07月18日  
答复内容  


 

洪辉:

  您向《市长信箱》反映衡阳县东泰名城项目有关信访问题,我局已于2022年7月11日正式受理,并按《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诉求

  1、东泰名城楼盘在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或缺少相关部门的盖章的情况下强行交房。

  2、衡阳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回复交房条件只需要达到二书一表,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就能满足交房,认为不合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东泰名城项目座落于湖南省衡阳县西渡镇联胜路以北、培元路以西,由衡阳市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法人代表李孝良。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为10.6万平方米,分三期开发,商品房总套数563套,项目开工时间为2016年4月,2019年12月主体竣工。目前,东泰名城(一、二期)2#、3#、4#、6#楼于2021年9月8日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2022年1月5日取得质量验收合格报告,现已交付使用。东泰名城(三期)1#、5#楼于2022年4月17日取得质量验收合格报告,2022年5月20日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已符合交房条件,因开发商与业主约定的娱乐、安全监控等设施正在完善中,开发商承诺2022年8月交付使用。

  三、处理意见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该项目已按程序办理了消防验收及质量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达到了交房条件,可以交付使用。你说的“三证一书一表”,与上述文件规定的交房条件不相符。

2、开发商在交房时,应与业主办理“两书一表”手续,即:签订好交房验收表,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你说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不是交房前提条件,业主可与开发商联系,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通知业主交房时需明白告知业主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并公示相关证照,与业主签订好住宅分户验收表,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

 

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