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副团职退役转业的干部(2002年到2016年在部队),我现在以一名退役军人的身份有件事向你们反应,需要得到你们的帮助和解决!我老家在衡阳县岘山乡弹弦村杨家组,杨汗瑶是我的父亲(82岁)。我老家有三间脚屋并排挨在一起,其中两间仓库是年久失修,6月11日经过与村唐国富书记电话沟通我同意拆除这两间危房(是我主动打电话联系唐国富,告知他我愿意配合按政府政策要扌拆除我家的两间仓库危房,但另一间在最开边的牛栏不是危房,不同意拆,牛栏与仓库挨在一起,但不是共用一扇墙,是各自独立的墙,当年帮我家建房的村民王忠田可做证,并要求在拆除旁边危房要保护好这间牛栏,唐国富表示同意,牛栏与两间仓库紧挨,在仓库的右边,不是在两间仓库的中间,半个月前还请工人修善过,是不是危房,在家的邻居可以作证。),第二天村干部唐国富在拆除那两间危房时也把这间牛栏拆了,事后不告知我,是我问他们时,村支书甚至还强词夺理说我家牛栏是危房,还说没拆牛栏(他说的是中间隔断的另两间盖红瓦的厕所和猪栏,我与他有微信聊天记录),不想负责任,希望你们能看见并重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可以去取证了解,村民可作证,唐国富当时拆房时也场。详细情况可派人到村里取证和电话联系本人(13925470306),我本人在广东工作不在老家,没有家人在老家。根据现有法律,唐国富做为村支书和现场指挥者,他的行为不合法也不合理,事后还隐瞒实情,欺骗群众和房屋主人。请你们帮我家申张正义,主持公道!民法典中第二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破坏公民的合法财产!我有房屋被拆前后的照片为证,村民更加可为我家作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