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残疾“两补”标准确认以及低保申请相关事宜  
信件内容  

1、请确认一下衡阳县各等级残疾“两补”最新标准;

2、以及视力残疾人士申请低保需要满足的条件和程序。

谢谢。

 
办件编号   202206096603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2年06月09日  
答复单位   衡阳县民政局 答复时间   2022年06月14日  
答复内容  

具有衡阳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或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标准为75元/月/人;具有衡阳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标准为75元/月/人。

一、申请低保条件

持有衡阳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衡阳县2022截止2022年5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0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00元/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以申请低保(按户口性质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重点保障对象。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家庭。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1.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的特殊困难家庭,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2.家庭成员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继续治疗,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达到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上),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3.家庭成员全部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的;或其赡养、抚养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能力的。

4.非农村低保和扶贫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

5.因其他原因,主要是指因自然灾害、社会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

6.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低保对象必须严格按户施保,要坚决杜绝人为分户、拆户、并户现象发生。

以下情况不得纳入保障范围。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人均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3.退役军人、90岁以上老人补贴、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民和两女结扎户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4.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5.家庭有商业门面、住房出租和经商办企业,经营收入较稳定或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6.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及自建大面积住房的;饲养名贵宠物、购买贵重首饰、高档音响、柜式空调、液晶电脑等高档非生活消费品的;购买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性、分红性商业保险的;7.夫妻双方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8.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9.有众多成年子女或子女生活条件较好人员的,父母、子女之间有能力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10.审批时有在校的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的(家庭其他成员生活困难的可保留);11.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核实情况的;12.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13.子女已成年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高等院校的子女已就业或毕业一年以上的家庭;14.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无理取闹、殴打工作人员的;15.连续3次入户不在家,无法联系核实情况的;16.有双重户口的。

二、低保申请审核程序

1、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由全体家庭成员签字确认。

2、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县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中心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其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共同签字确认。

3、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居)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束后,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在村(社区)公示栏进行第一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将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上报县民政局。

4、县民政局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将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进行第二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低保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低保申请书,家庭收入、财产声明、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委托书。如无行为能力,可由村(居)委会代其提出申请。低保申请书由户主签字确认,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申报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各乡镇要组织专人指导申请对象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凡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对象,乡镇人民政府一律不予以受理。

四、低保对象的权利、义务和处罚

1、享有以下权利:

(1)按月、足额领取低保补助金;

(2)享有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低保对象提供的其他优惠政策待遇;

(3)向民政等部门咨询相关政策的权利;

(4)有举报和监督的权利。

2、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如实申报家庭真实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每月按时申报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变化情况;

(3) 自觉接受年检年审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家庭收入、财产调查;

(4)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对象,必须参加村、居组织的公益性劳动,主动到辖区相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积极参加就业培训,接受就业安排;

(5)必须授权相关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信息核对;

(6)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处罚:低保对象隐瞒实际收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冒领低保金的,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将终止其保障待遇,追回已领的保障金,并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