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先生:您好! 您于2022年5月15日(编号2022051565318)在局长信箱平台上反映"衡阳县洪市广场附近三通一达和极兔快递乡镇取件收费问题"一事。我局接到此件,现将调处情况再次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该物流座落在洪市镇富源路20-23号,门头有“诚信物流”字样,于2022年3月17日办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烟草制品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等。但该物流接有申通、圆通、中通、极兔(百世汇通与极兔合并)、韵达等多家快递公司的代收发业务,目前尚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据该物流点负责人陈述:之前叫联胜物流(原三通一达公司乡镇快递网点),有收费公示,现已与三通一达公司解约,洪市镇无快递网点。但向快递取件人收取1-2元/件的取件费情况属实,属于快递末端服务违规收费行为,违反了《快递服务标准》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办理情况 依据《邮政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另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委托经营。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5月23日下午4时电话联系投诉人,根据来信内容,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建议您向邮管部门反映,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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