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辉跃,妻子叫屈青花,本人于2017年4月25日与湖南富宇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总房款260866元,房屋买卖合同第第十五条明确约定:出卖人应在交房后90天内将资料提供给产权登记中心,如因出卖人的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产权证,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不退房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0.1%,现在时间已经过去5年了,产权证依然没有动静,还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督促开发商尽快办理,维护老百姓的正常权益!
王先生:
您在书记县长信箱的留言,我局已收悉。水天星辰项目已纳入我县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问题范畴,按照“两分离、三集中”原则处理,请耐心等待。
衡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