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在西渡镇购得一套商品房住宅,合同建筑面积为133.33平方米,直到2021年4月才拿到不动产权证,载明房屋建筑面积为131.7平方米。
之前已按合同面积依法缴纳维修资金,
1、请问按程序现在应该怎样办理面积差造成的多缴的部分维修资金?
2、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冯志平:
3月25日接到你咨询2013年在西渡镇购得一套商品房,合同建筑面积为133.33平方米,已按合同面积缴纳维修资金。但在2021年4月拿到的不动产证上载明房屋建筑面积为131.7平方米,应怎样办理退回因面积差造成的多缴部分修资金一事。领导高度重视,并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对你所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衡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衡政办发[2012]18号)第十一条:“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必须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之规定,业主所缴纳的维修资金是以预售面积为基数来计算的。维修资金的所有权属于业主。
衡阳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征收管理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