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县自然资源局公示的《衡阳县金溪镇斗山村宅基地及房屋权籍调查结果及首次登记公告》,其中老湾组序号11宗地代码430421021028JC00410存在异议,该宅基地为兄弟二人(彭卫国,彭建国)共同所有,有两个户口,其登记为其中一人。本人于2021.5.26,家人于2021.5.527多次电话联系现任村委书记胡双全提出异议要求处理,未得到有效解决,现依然登记于其中一人。本人又于2021.12.28电话及微信联系胡双全,答复说要本人持身份证现场到镇国土所处理,然而初次登记时并未要求家庭成员到现场,调查登记工作存在失误需要更改,而本人长年在外务工无法及时到现场处理。
现请求按当初登记方式无需到现场更改为兄弟二人共同所有或者改为彭楚生所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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