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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衡阳县衡阳置业开发的衡都名城小区违规收取高的停车费,停车费和物业费都远远高于本地经济水平  
信件内容  

衡都名城地下停车场收费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为方便各位车主出行和对外来机动车辆的管理,小区将在大门岗启动车辆道闸,对进出车辆进行收费。

请各位业主看到通知后,到物业客服中心办理车辆停车月卡/年卡,没有办理月卡/年卡的车辆,一律按照临时停车计费。

收费标准:

1、停车2小时内免费;

2、2小时至5小时收费:5元/次;

3、5小时至12小时收费:10元/次;

4、12小时至24小时收费:15元/次;

5、购买车位:月卡40元/月,年卡480元/年;

6、租赁车位:月卡490元/月,年卡5280元/年。


以上通知将于2021 年 11月 11 日起正式运行。




       尊敬的县领导,我们是衡阳县 衡都名城小区的业主,本来是2020年元月份交房一直到2020年五月份才口头的通知收房,现在衡都名城开发商联合前期物业公司,在没有经过小区全体业主的商量统一意见后就私自出通知抬高小区停车费以及管理费,衡都名城开发商这样子就是要挟业主购买车位,私自通知收取不合理的费用,请问一下县领导衡都名城小区地下车库是人防工程还是有产权的。

还有个问题是衡都名城开发商以房子面积差为由拒绝为业主办理房产证,拿房子产权面积差要挟业主不予办理房产证,前提是一定要补齐房产面积价钱才给我们办理房产证,请问一下县领导,这样理由合理吗,产权证都没看到,就要我们补钱。麻烦一下县领导通知开发商与我们业主协商这些事情。以下是衡都名城开发商制定的停车位费用通知

                    衡都名城物业客服中心

                      2021年11月  10日

 
办件编号   2021111060956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1年11月10日  
答复单位   衡阳县住建局 答复时间   2021年11月16日  
答复内容  

李先生:

你好!

你反映两个问题,一是停车费过高,二是办理房产证前面积补差,现将两个问题回复如下。

一,停车费过高的问题。衡都名城小区现在停车有临时停车、租赁两种收费,按照《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4〕11号的规定,住宅小区的停车收费采用市场调节价。经过与业主联系,关于临时停车收费,业主无意见,租赁费用业主认为偏高,按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公司参照周边其它楼盘租赁价格,随行就市。

二,办理房产证前面积补差的问题。按相关规定及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使用时,按实际测绘面积结算,多退小补,衡都名城小区已办理好不动产总证,实际面积已出来,如误差不超过百分之三,业主按照实际面积进行结算,如超过百分之三,按相关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