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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龙湾豪庭小区物业公司无合同进驻留任情况第N次反映  
信件内容  

20168衡阳谨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龙湾豪庭小区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因谨清公司主要负责人患有重大疾病期间无法参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于20178授权委托给贰拾肆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龙湾豪庭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但贰拾肆点公司从未与业主方面订立物业服务合同,事实上违背了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八条第(二)项“不得转包/变更法人必须重新签订合同”的约定。业主普遍认贰拾肆点公司入驻龙湾豪庭小区实为违法。

另,原合同于2021年5月31日到期,业主已通过投票方式决定物业去留,因服务质量态度问题,结果小区总户数超过半数不同意该公司继续留任,且已三次书面通知物业公司交接离场,均被视作无物强行留任至今。

上述情况早有业主反映。为响应国家扫黑除恶号召,请县住建部门、西渡镇政府、壕塘居委会真正积极介入,不要像前期一样只做表面工作,早日替986户龙湾豪庭小区业主主持公道,实现业主当家作主安居乐业。


 
办件编号   202109226003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1年09月22日  
答复单位   衡阳县住建局 答复时间   2021年09月27日  
答复内容  



冯志平先生:

你反映衡阳县龙湾豪庭小区物业公司无合同进驻留任信访问题,我局已于2021年9月24日正式受理,并按《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对你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

冯志平反映衡阳县龙湾豪庭小区物业公司无合同进驻留任。

二、调查情况

2016年6月1日,小区业主委员会及该小区的全体业主以公投公聘的方式与衡阳谨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2016年7月1日合同产生了法律效力,合同期限为5年,谨清物业正式进驻龙湾豪庭小区。

该合同已于2021年5月31日到期,部分业主就合同到期的事情多次到西渡镇及我局进行反映,按照《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第38条、39条规定,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者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大会的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并配合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交接手续。 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并书面告知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3个月告知对方当事人。

到目前为止,物业公司没有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也决定成立正式的业主委员会,并在西渡镇的指导下召开了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会议,待正式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

三、处理意见

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公司合同到期后的去留问题进行表决。

 

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