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试点期间养老保险退费问题  
信件内容  

关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2014年10月之前交的养老保险个人部分,退费问题应怎么样退,据说会退到职业年金账务,但在职业年金账务根本查不到这笔数,不知是什么原因,应在哪里查询。此问题已向平台提交两次了,一直看到答复内容,只有再提交

 
办件编号   202103245579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1年03月24日  
答复单位   衡阳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1年03月25日  
答复内容  

常先生:

你好!就你反映试点期间养老保险退费问题,现回复好下:

根据湘人社发【2017】17号文件规定,在职参保人员按规定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原试点(2014年10月前)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人退休时,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县社保中心